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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有效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仍然继续有效,只不过二者不一致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原因是新法优于旧法。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合同主体不合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属法律规定的情形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劳动终止的情形,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外,可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我们可以将该条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该条的其他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种“终止”是否需要单位履行终止手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的实践并不统一。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3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