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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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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两次工伤,评了两次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分析:按工伤最高级别的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从法律上来讲,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两次受伤,经工伤认定都为工伤的,可以索赔两次,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只能按最高伤残级别计算。

4、工伤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除获得正常的工伤保险补偿外,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5、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受工伤,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只按伤残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能按多次受伤的等级重复计算,对此国家有明确规 定。

在公司喝酒后,回家路上出了车祸算工伤吗

在一起喝酒的人没有责任。既然下午已经正常上班,中午喝酒这件事情就已经告一段落。那么,下班时出的车祸,就跟中午喝酒的关系不是太大。何况,上下班途中出的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建议按工伤的标准走流程申报。

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参加公司聚餐属于工作范畴。

但是,如果喝酒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例如加班后离开公司后喝酒,然后在路上意外受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了。

上班因公喝酒回家出车祸存在认定为工伤可能性。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下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算工伤。职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本人不负责任,如果是合理的路线和合理的时间的,符合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治疗结束后和单位协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每月发百分之七_百...

1、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2、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介绍

1、第十九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关待遇。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第几款认定交通事故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同等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公司加班24小时后太困,回家路上出车祸。只要是上下班,在路上出车祸。都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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