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绘糜百货商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篇1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伤保险条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工商的一些赔偿问题,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是需要进行释义的。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作期间生病算工伤吗

1、上班生病了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2、上班期间发生疾病算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3、因此,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

工伤三级伤残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确认工伤,被评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开销。

通常情况下,员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后,会先收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一级伤残的,那会赔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那会赔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的,那会赔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两个条件,即停工留薪期和因为工伤死亡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享受工亡待遇,缺一不可。

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47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的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法律分析: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2013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

3、年3月1日。根据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得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